當某一天你遭到周某海這樣的“維權達人”的釣魚維權時,應該怎么去面對找上門來的惡意訴訟呢?從哪些方面來下手呢?
我的建議是:
第一,證明網站不是侵權責任人,訟爭圖片系屬第三方上傳。就像阿里巴巴案件一樣(點擊》》案件詳情),證明網站僅是平臺服務商,不是內容服務商,在收到侵權通知時已及時刪除內容,可以適用避風港原則免責。(“避風港”原則是指在發生著作權侵權案件時,當ISP(網絡服務提供商)只提供空間服務,并不制作網頁內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權,則有刪除的義務,否則就被視為侵權。如果侵權內容既不在ISP的服務器上存儲,又沒有被告知哪些內容應該刪除,則ISP不承擔侵權責任 )
以此應對是很多平臺和網站會作出的第一選擇,但有些時候未必管用。僅就某些網站或平臺的性質來說,其運營的本質就不適用“避風港”原則。其次,相應證據是需要公證的,公證費再加上律師費或其他費用,這樣一筆費用相對于很多中小網站而來說付出的代價有些過于高昂,未必舍得支出。(因此付出高昂的成本也不是沒有好處,至少接下來其他的“釣魚維權者”不會輕易上門,而且以后的類似訴訟,不用再次公證)
第二,證明訟爭圖片與其主張有權受理的圖片不是同一張圖片,就像長沙某中學的案件一樣(點擊查看>>案件律師答辯狀)(點擊查看>>案件結果)。
這個就不用多說了,畢竟你是否使用了“釣魚維權者”的圖片,你本人是最清楚的。訟爭圖片與權利人主張有權的圖片,有哪些差異,你不可能不知曉。(圖片不一致,但惡意訴訟確不請自來,其實就是打著維權的旗幟來恐嚇普通人,誣告訛詐)
第三,證明訟爭圖片在其申請著作權登記前已存在,有網站或出版物已發布,其不是相關權利人。(點擊參考>>類似案例)
這個雖然在專利權和商標權有過類似的案例,但在著作權領域還比較罕見。想找到這樣的證據并不容易,而且這些證據有些時候也是要公證的。因此處理起來也不輕松,但不管怎么說,這都是一個有效的方法。
如果你的情況與上述均無聯系,那么,勝訴免責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只能退而求其次,申訴少賠點吧!
我的建議是:
第一,從賠償金額入手。其請求賠償一張圖片10000元的賠償金,既無證據又無任何法律依據,是不合理的夸大損失的訴訟請求。參照現行建筑景點圖片行業行情,這一類圖片的價值最高僅在幾百元以內,不存在10000元/張的情況。我國現行相關法律條文亦不存在一張圖片10000元這樣的賠償標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根據上述條款可知,訴訟的實際賠償金額在于圖片的價值與維權所支付的合理支出,簡單計算即可得知是無論是侵權人的違法所得,還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都不可能達到10000元之高的,且維權方是無法拿出確切證據的。而其既無法律依據又無證據,提出10000元/張的賠償,主要的目的在于利用大眾對于法律的敬畏,不愿訴訟希望和解的心態,在與侵權人和解談判中抬高價碼,借以敲詐獲取更高額的賠償金。其次,其要求賠償的合理支出3000元,缺乏實質依據。縱觀其系列案件,其所支出的合理費用僅是公證費與律師費兩項,而其均未能拿出相應的票據。(ps:關于律師費的問題,應注意當庭查看是否存在律師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師費的發票原件)
第二點:侵權圖片賠償的制定是需要考慮多個因素的,包括但不限于攝影作品的獨創性,使用攝影作品的方式、侵權人主觀故意程度、侵權行為的性質等等。(如何以文字的表現出你的主張,就看你的語文水平了)
我能想到的暫時只有這么多,不管怎么說最重要的還是遇到不請自來的惡意訴訟時請不要過于憂愁,害怕法院支持其全部訴訟請求,這種情況發生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因為法律是不會允許過度賠償的,法院是不會支持“釣魚維權者”的全部請求的。為什么這么篤定呢?因為這不符合實際呀,我國現在自媒體運營人的法律意識不強是全國已知的現狀,再加上現在還是發展中國家(手里沒那么多錢),因此法院是不會支持“釣魚維權者”的全部請求的,畢竟一張圖罰個一萬塊,什么企業都受不了這樣的處罰,這是會影響到企業正常發展的!
無論如何,請謹記,朋友來了,有美酒,豹狼來了,有刀劍!當你遭到這一類打著維權旗號的惡意訴訟(敲詐勒索)時,要堅決抵制!能想到的應對方法已經呈上,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果有不懂的,也可以來向我們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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